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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柏垫镇建立“花钱买服务”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5 10: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755 字体:

各村(社区):

现将《柏垫镇建立“花钱买服务”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15

 

 

柏垫镇建立“花钱买服务”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改变农村公共产业服务的现状,以科学规范、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逐步建立“花钱买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购买主体应当向公众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效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服务提供。

  (二)竞争原则。购买主体应当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提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质量,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选择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组织。

(三)强化监督原则。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在探索过程中注重加强监管,保障参与各方的知情权,逐步建立多方参与“花钱买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范围

目前,我镇“花钱买服务”在村(社区环境整治、农林养护、养老、新农保、医保及其他村级公益事业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四、承接方应具备的资质

镇党委鼓励各村(社区)根据实情建立由村委会为决策层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部,整合民间资金承接和开展村级公益服务,以此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服务部在承接村级公益事业招标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除此,还需具备以下资质:

    (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和运作,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服务项目及购买方式

  (一)各村(社区)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及实际需求,上报镇党委研究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

(二)凡符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质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购买服务主体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中,择优选择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六、监督工作

  (一)购买主体应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对承接方履行协议的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规处理。

  (二)购买服务过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应对社会公开,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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