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党务公开

2016年度柏垫镇第四季度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17-01-03 13: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9655 字体:
2016年度柏垫镇第四季度政务公开
 
2017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人(各级配套资金按政策执行)
二、筹资对象
   我镇区域内所有居民(含外出务工及失地农民、在我镇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外来人口及其子女)均为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对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三、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居民参合率必须达到97%以上,力争实现百分之百的参合(具体工作任务见附表)
四、时间要求
    各村(社区)应当在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筹资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参和人员花名册电子信息和纸质文档报镇合管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筹资工作是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2、加强资金管理。各村(社区)要对筹资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及时将资金划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监督力度。各村(社区)筹资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社区)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镇合管中心要加大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各村(社区)筹资工作进度。
 
附件:2017年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各村(社区)参合任务分解表      
村(社区)名 城乡居民人数 参合任务数
柏垫社区 7941 7703
梨山村 3071 2979
粮长村 2861 2775
刘福桥村 4222 4095
茅田村 3548 3442
前程村 3446 3343
三河村 2789 2705
同心村 2110 2047
土桥村 2632 2553
西坞村 2337 2267
杨冲村 2679 2599
姚村村 2694 2613
张复村 2278 2210
凤桥社区 2350 2280
合计 44958 43611
 
 
2016年广德县柏垫镇农村小额人身意外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推广扩面,积极保障全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
普及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是一项惠泽广大农民的保险服务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特定风险的保险保障服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是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镇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
 
三、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目标任务
确保实现全镇15%的城乡居民参保,力争20%的城乡居民参保(具体目标分解见附件)。
五、保险产品和参保对象
本次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名称为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障额为2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保障额度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额度3000元;参保人员人均年交纳保险费50元。
参保对象为各乡镇18周岁至7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保人年龄上限调整至80周岁),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
六、各村(社区)工作职责
1、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广德支公司做好业务拓展、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2、学习贯彻文件、分解落实各片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七、实施步骤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分两个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 11月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我镇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各村(社区)依据各自职能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11月6日至12月底)。   正式启动2016年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各村(社区)认真协调、统筹兼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全县农村小额保险参保人数目标分解表
       
附件
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参保人数目标分解表
 
乡镇 行政村(社区)
人口数 确保参保
人数 力争参保
人数
柏垫社区 8134 1200 1600
刘福桥村 4698 700 930
前程村 3522 528 700
姚村村 2729 409 540
凤桥社区 2417 362 483
杨冲村 2829 424 565
三河村 2869 430 570
西坞村 2455 368 491
土桥村 2735 410 540
同心村 2093 310 407
梨山村 3224 483 644
张复村 2411 361 480
粮长村 3177 476 635
茅田村 3598 539 715
合计 46892 7000 9000
 
 
 
 
 
 
 
关于《粮长门水库征迁安置方案补充调整
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广德县粮长门水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柏政〔2016〕128号),结合征迁实际,现对该方案补充调整如下:
    1.将原方案中规定的“2016年11月30日前不签订合同的,一律按货币化补偿方式补偿”,调整为“2016年12月20 日前不签订合同的, 一律按货币化补偿方式补偿”。
    2.对于原拆迁房屋面积较小, 回迁面积不足,按原政策达不到选择一套安置房的搬迁户, 可以超面积选购一套A户型安置房, 超30㎡以上的部分按照基准价计价购买 。
    3.鼓励搬迁户选6楼安置房,对于选6楼并同时购买储藏室的给子奖励,选A户型的奖励储藏室10㎡,选B、C户型的奖励储藏室12㎡,选D户型的奖励储藏室15㎡,按选定的储藏室实际面积扣除奖励面积后计价,多退少补。
4.库区内所有杂房,不计入回迁面积。有居住功能的杂房(必须为封库前建设, 2012年“三榜”公示时已经公示确认的,封库后建设的一律不纳入),层高达到2.2米以上的,在原评估价的基础上,另按建筑结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砖混结构1000元/㎡,砖木结构800元/㎡,土木结构600元/㎡。是否有居住功能,是否符合补助标准须经村组干部及拆迁群众代表评议并审核公示后确定。
                        
                               2016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