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垫镇职权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类别 承办科室 1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及村委会换届工作; (八)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设立的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和资金筹措; (十)负责乡(镇)级道路的规划、筹资、管理、养护和美化绿化; (十一)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管理 2 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行政管理 综治办 3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行政管理 综治办 4 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 措施 行政管理 综治办 5 建立管理治安联防组织 行政管理 综治办 派出所 6 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管理 综治办 7 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行政管理 信访办 8 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 行政管理 信访办综治办 9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行政管理 信访办 10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管理 信访办综治办 派出所 11 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行政管理 林业站 12 委任护林员 行政管理 林业站 13 审核并上报林木采伐申请 行政管理 林业站 14 处理调解林木所有权纠纷和林地使用权 行政管理 林业站 15 管护现有植被,落实好退耕植树种草工作 行政管理 林业站 16 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内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17 组织治理农业有害生物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18 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19 组织实施禁止放牧实行圈养工作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20 组织动物防疫工作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21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供应等经营活动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22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作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23 支持农民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范化、标准化养殖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24 负责全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指导工作,加强村级畜牧兽医室人员的管理 行政管理 畜牧站 25 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和定点调查工作 行政管理 农服 中心 26 编制全乡水利工作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行政管理 水利站 27 组织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负责全乡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水源、供水和防洪排涝及农田水利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 行政管理 水利站 28 统一管理全乡水资源; 行政管理 水利站 29 预算编制、预算调整 行政管理 财政所 30 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管理 行政管理 党政办 财政所 31 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 行政征收 财政所 32 财务监督检查 行政管理 财政所 33 组织执行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 行政 财政所 34 宣传贯彻统计法,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行政管理 统计站 35 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 行政 财政所 36 负责职工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 行政管理 农保所 37 指导监督农业各业承包管理,做好农业各业承包合同档案保管工作 行政 管理 农服中心 38 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档案保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行政 管理 农服中心 39 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 行政 管理 镇纪委 40 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 行政 管理 农服中心 41 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 行政 管理 农服中心 42 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 行政管理 农服中心 43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生实施方案 行政管理 计生办 44 奖励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 行政管理 计生办 45 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行政管理 计生办 46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行政管理 计生办 47 登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 行政管理 计生办 48 出具流动人口孕育情况报告单 行政管理 计生办 49 奖励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的父母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0 处理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1 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2 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3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4 表彰或奖励在执行计生条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5 负责育龄夫妇生育第一子女登记及办理一胎服务卡工作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6 办理二胎生育证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7 对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和违反条例规定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育龄夫妇监督检查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8 协助县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行政管理 计生办 59 落实奖励扶助制度政策 行政管理 计生办 60 监督检查被招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行政 计生办 61 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行政管理 计生办 62 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和技术服务 行政管理 计生办 63 组织编制村镇规划 行政许可 城建办 64 规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行政 城建办 65 审查乡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行政许可 城建办 66 审核村(居)民住宅建设 行政许可 城建办 67 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 行政许可 城建办 68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查处 行政处罚 城建办 69 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 城建办 70 临时用地规划预审 行政管理 城建办 71 制定实施土地整理方案 行政 城建办 72 协助县公告征收土地方案 行政 城建办 73 监督土地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 行政 城建办 74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 行政管理 保密项 75 审核农村村民宅基地转移使用权 行政管理 城建办 76 审核呈报农村村民住房用地 行政 城建办 77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行政裁决 城建办 78 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行政 城建办 79 验收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行政 城建办 80 责令承包方停止在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 城建办 81 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行政 农服中心 林业站 82 指导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颁发《当选证书》 行政管理 民政所 83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行政管理 民政所 84 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行政管理 85 地名行政区划管理 行政管理 民政所 86 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 行政给付 民政所镇武装部 87 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 行政给付 民政所 88 城乡退伍军人接收工作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89 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发放 行政给付 民政所 90 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调整给付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1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给付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2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补助金的拨付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3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上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拨付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4 突发性自然灾害区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以及上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的拨付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5 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进行非法集资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6 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补助金的给付;城市医疗救助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7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8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行政管理 民政所 99 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违反本办法,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出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四)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 民政所 10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行政管理 民政所 101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行政管理 民政所 102 老年人权益保护 行政管理 民政所 103 安排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役后的生产和生活 行政 民政所 104 配合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行政 民政所 105 审核村提出的兴办公益性公墓 行政 民政所 106 负责建立火葬区内的骨灰堂,并管理 行政 民政所 107 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 民政所 108 农村合作医疗 行政管理 新农办 109 防洪抗旱工作 行政管理 水利站 各部门 110 公文处理 行政管理 党政办 111 档案管理 行政管理 党政办 112 建立民兵组织、民兵整组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3 战时兵员动员准备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4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5 预备役军官登记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6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7 兵役登记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8 征 兵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19 民兵训练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20 民兵、预备役人员管理教育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21 开展国防教育 行政管理 镇武装部 123 协助县主管局管理文化市场 行政管理 文化站 124 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辅导业余文艺骨干和文化队伍 行政管理 文化站 125 协助县广电局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行政管理 文化站 126 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政管理 镇安办 127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政府有关部门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 行政管理 文化站 128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行政管理 文化站 129 开展劳动政策宣传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行政管理 劳动保障所 130 协助县局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宣传与实施工作 行政管理 劳动保障所 131 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行政管理 劳动保障所 132 协助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行政管理 劳动保障所 133 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工伤调查工作 行政管理 劳动保障所 134 协助做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行政管理 新农办
管理
管理
监督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社会事务办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